2009年3月18日
勞工金像獎徵選
總名額:0人/已報名:0人

(詳見下方「相關連結」)
一、目的:
彰顯勞工對國家社會的貢獻,鼓勵勞工朋友或關心勞動議題者,以「勞工為主體」,透過勞動者的視角,運用攝影機記錄工作與生活影像,藉以保存、發揚勞動文化,喚起社會大眾關心勞工權益,共同打造多元友善的繁榮城市。 |
二、徵件主題:
關懷勞工生活與工作實況、沒落產業文化與弱勢勞工。勞動身影、職場文化、雇主百態、工作實況等拍攝素材均可,表達方式嚴肅或詼諧不拘,紀錄片或戲劇形式皆可。 |
三、參加對象:
凡設籍中華民國之國民、在臺灣工作或居留者均可投件。 |
四、作品規格:
1. | 3-10分鐘短片。片長未滿3分鐘、或超過10分30秒之作品,喪失參賽資格。 | |
2. | 每件作品須為徵件截止時間前一年內拍攝的作品。 | |
3. | 作品內容需配上中文字幕。 | |
4. | 完成作品請繳交PC格式之DVD-R光碟片一式兩份(DVD-R光碟片須為DVD播放機可讀取之DVD-Video格式),光碟封面請註明作品名稱與投件者姓名。 |
五、獎勵方式:
獎項分為五大類 | ||
1. | 一般勞工關懷獎 | |
2. | 原住民勞工關懷獎 | |
3. | 身心障礙勞工關懷獎 | |
4. | 國際移工關懷獎 | |
5. | 沒落產業文化關懷獎 | |
主辦單位得視各類參賽作品之質量,彈性調整各類獎項數量。 |
頒發獎項名額如下: | ||
特優10名,每名頒發獎金5萬元、獎座1座。 | ||
佳作10名,每名頒發獎金5千元、獎狀1幀。 |
六、徵件期間:即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
七、投件方式:
1. | 送件內容: | ||
◎ | 請繳交報名表及授權書。 | ||
◎ | 請繳交創作者個人照片電子檔1份(2048X1024以上之JPG檔案格式) | ||
◎ | 請繳交可供宣傳之劇照圖檔3張(2048X1024以上之JPG檔案格式) | ||
◎ | 請將短片燒錄成光碟片(DVD格式),連同以正楷詳實填寫相關資料之報名表、授權書一併寄至徵選工作小組。 | ||
2. | 送件方式: 即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以親送或掛號方式郵寄至「勞工金像獎」徵選工作小組收(231臺北縣新店市寶橋路235巷125號3樓之1),逾期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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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作品不論得獎與否,皆不退件。 |
八、評審作業:
聘請專家學者、勞工代表組成評審團,負責評審工作,評審流程分為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 | ||
1. | 評分標準: 題材掌握度25%、表現方式25%、製作技巧25%、內容深刻度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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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得獎名單公布: 將於2009年10月舉辦頒獎典禮,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得獎人,並將評選結果公布於勞工教育中心網站。 |
九、注意事項:
1. | 作品須為原創性,投件者本人擁有版權或已取得版權擁有者之授權。與參賽作品相關之著作權法律責任,由投件者自行負責。若發生侵權行為,除取消得獎資格外,另追回獎金、獎座及獎狀。 | |
2. | 獎金金額將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
十、相關著作財產權、使用權規範:
得獎者須授權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及其所屬機關有權永久無償利用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 |
十一、聯絡方式:
連絡人:勞工金像獎徵選工作小組 曹登華小姐 |
十二、附則: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 | |
活動詳情請電話洽詢:(02)2550-84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