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9日
98年國小課後照顧員培訓簡章
總名額:0人/已報名:0人

「高雄市98年國民小學課後照顧服務人員180小時課程培訓」簡章
一、開課目的與緣起
本課程旨在配合政府德政,推動課後照顧業務,培養合格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解決目前合格照顧人員不足現象。經本專業課程訓練及檢測合格者能立即投入職場,不僅有助提升課後照顧行業的專業形象,更提高課後照顧人員的專業地位,對國家未來棟樑的教育品質奠定深厚的基礎。
二、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高雄市陽明國民小學(高雄市三民區義德路52號)
聯絡電話:07-3851915轉712
三、課程規劃:
本項「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課程,係參考教育部公布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課程」參考方案所規劃之課程進行課程安排,分為基礎單元課程120小時與參考單元課程60小時兩部分,總計需受訓時數共180小時。
四、課程內容
本訓練課程分為基礎單元課程120小時與參考單元課程60小時兩個部分,總計需受訓時數共180小時。課程內容主要包含:課後照顧服務概論、兒童發展、兒童行為輔導、親職教育、兒童醫療保健、兒童安全及意外事故處理、兒童福利、特殊教育概論、初等教育、兒童體育及遊戲、兒童故事、班級經營、社區認同與社區服務、兒童品德教育與生活能力訓練學等課程【正式課程內容以公布之課程表為主】。
五、講師資格
1. 曾任兒童福利、兒童教育、社會工作、保育、家庭等相關科系的大專院校講師職級一年以上。
2. 曾任職於合法立案兒童福利、兒童教育相關機構三年以上實務工作經驗之正式主管人員或五年以上實務工作經驗的工作人員。
3. 專技師資,具有特殊專業造詣或成就,有具體績效或證明,足以勝任教學工作者。
六、考核與評鑑
(一) 參訓人員不得遲到、早退,無故缺席以曠課論,缺席時數超過15小時,則不授與結訓證書。
(二) 報名錄取經繳交費用後,若因特殊事故需辦理退費,於開班後2週內退1/2學費;2至5週退1/4學費;第5週以後不得辦理退費。(退費申請表請至教務處領取申請)
(三) 參訓人員完成專業課程訓練要求,且測驗(含筆試及口試)及格者,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發給結訓證書。
七、上課時間
預計自98年4月1日(星期三)至6月25日(星期四)止。
每週一至週五,下午6時30分至9時30分,共180小時。
八、報名時間及地點
自98年3月3日(星期二)起98年3月27日(星期五)止(上午9時至下午4時)於陽明國小總務處受理報名。
九、報名資格及人數
1. 資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者。
2. 人數:預計招收80人,不滿60人則不開班。
十、繳驗資料(正本驗畢後當場歸還)
1. 身分證正本、影本各乙份 2. 畢業證書正本、影本各乙份
3. 照片兩張 4. 報名表
十一、上課地點
高雄市陽明國民小學三樓視聽中心(高雄市三民區義德路52號)
十二、課程抵免方式
(一)參加訓練人員若修習過國小相關教育學分,由本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最多可抵免40小時參考單元。
(二)原已修習360小時培訓課程未取得證書者,完成具成績證明之課程名稱,承辦單位應同意基礎單元及參考單元課程最高得抵免90小時,並應於98年9月20日前取得結訓。
(三)本標準95年9月20日修正施行後開辦之180小時培訓課程,未取得結訓證書者則不再有抵免之規定。
十三、收費標準
(一) 學員自費,每名學員費用新台幣9600元整。
(二) 經費不足部分,由承辦單位自行籌措或請求相關單位補助。
十四、本課程計畫業經報局核備,同意招生,遇有修正事項,亦將陳報教
育局同意後,始得變更。
高雄市98年國民小學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資格培訓班報名表
編號: (承辦單位填)
姓 名 |
|
身分證統一編號 |
性別 |
出生日期 |
|
|
|
年 月 日 |
|||
地 址 |
|
現 職 |
|
||
電 話 |
家裡: 手機: |
||||
學 歷 |
畢業學校 |
科系 |
修業起訖年月 |
畢業、結業或肄業 |
|
|
|
|
|
||
|
|
|
|
||
經 歷 |
|
||||
|
|||||
|
|||||
|
|||||
|
|||||
備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