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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1日

【人文素養】是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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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所屬機關提升人文素養試辦要點

98年2月11日局考字第0980060801號函訂定

一、 實施目的: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升本局及所屬機關人員人文素養,型塑優質組織文化,培育卓越公務人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 實施方式:

(一)舉辦專題演講: 1. 訂定年度專題演講主題計畫,內容包括文學、美術、雕刻、建築、音樂、舞蹈、戲劇及電影等藝文知識。 2. 定期邀請專業藝文人士講演人文素養相關專題。 3. 專題演講內容可擇要刊載於人事月刊等刊物,以擴大學習成效。

(二)辦理企業參訪:

1. 規劃每月一日或半日至績優民間企業(包括文化藝術產業)或文化藝術場所參訪觀摩見習,以增進本局高階主管人員對企業經營管理及文化藝術領域之認識,擴大政府機關與民間企業之雙向交流學習。

2. 參訪會後召開檢討會議,就參訪心得進行意見交換,啟發本局及所屬機關推動人文素養及公務美學之新思維。

(三)實施教育訓練:

1. 規劃人文素養相關課程,內容包括文學、美術、雕刻、建築、音樂、舞蹈、戲劇、電影及生活美學等,提供本局及所屬機關人員多元學習機會。

 2. 開設公務美學課程,課程設計應側重實務經驗傳授,並以本局及所屬機關辦理採購業務之單位主管及承辦人員為優先調訓對象。

3. 各項訓練課程採隨班附訓方式,並安排一定比例之提升人文素養課程。

4. 本局及所屬機關人員每人每年之最低終身學習時數,其中應包括人文素養相關課程時數至少五小時。

(四)推廣數位學習:

1. 建置人文素養數位學習課程。

2. 整合學習平台機制,完成故宮e學園、文建會藝學網等相關學習平台之單一簽入,方便本局及所屬機關人員學習。

3. 結合教育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或國立故宮博物院人文素養學習資源,採策略合作方式建立網路資源共享機制。

(五)鼓勵專書閱讀:

1. 邀請學者專家推薦古今中外經典名著作品或書籍。

2. 訂定本局及所屬機關人員閱讀人文素養相關專書書單。

(六)推動公務美學:

1. 有關書籍出版、政策文宣、公務名片、機關簡介、業務簡報、獎座設計、獎狀製作及教材編印等,應重視美學,以型塑政府美學文化。

2. 政府網站應兼具視覺藝術功能,機關網頁除提供便利功能,並應考量視覺美感,以提升民眾使用政府資訊之意願。

3. 辦公用品應重視美感。

(七)營造綠美化辦公環境:

1. 實施範圍包括機關之大廳、走道、牆面、廁所及辦公環境等。

2. 辦理方式包括植栽綠化、擺設藝術品、展覽書畫及播放優美音樂等措施。

(八)結合文康活動:

1. 辦理文康活動時,其活動主題宜與人文素養議題結合,以陶冶本局及所屬機關人員之內在涵養。

2. 活動內容以參訪或體驗方式進行為優先,如安排參訪文化產業、認識城鄉特色或辦理文化體驗之旅等,以增進人文知識。

(九)結合社團活動:

1. 鼓勵本局及所屬機關人員成立藝文研習社團或參加民間藝文社團。

2. 鼓勵研習關於文學、哲學、美術、雕刻、建築、音樂、舞蹈、戲劇、電影及書法等知識,經由團體學習活動過程提升其內在涵養。

三、 經費來源:於本局及所屬機關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四、 權責分工:本局各處室及所屬機關試辦人文素養事項權責詳如附表。

五、 管制考核:本局考訓處於試辦期滿評估執行情形成效,以作為賡續推廣之參考;各單位與人員執行本要點績效優異人員,得依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六、 其他:

(一) 本要點試辦期間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滿得視實施成效繼續辦理。

(二) 本局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有關人文素養活動或訓練,得邀請各人事機構觀摩,以擴大本要點實施成效,並鼓勵各機關參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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