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4日
失業勞工健保補助

健保局關心您的健保權益
失業勞工朋友們:
值此非常時刻,除了要重新開始再為生活打拼外,請不要忽略了您的健康。
健保局關心您的就醫權益,提醒您不論是順利繼續就業或暫時待業,切記以適當身分銜接全民健保。以下有關失業、待業期間健保費補助及就醫保障措施,謹提供您參考。
◎就醫及保費補助權益,均需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者方得享有,提醒您依適當身分銜接加保。
◎依就業保險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失業勞工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規定:
一、補助對象:
1.失業及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被保險人。
2.被保險人離職退保當時,隨同被保險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眷屬,且補助期間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規定之眷屬或第6類規定之被保險人身分,但不包括被保險人離職退保後辦理追溯加保之眷屬。
二、補助標準:
符合補助資格者,受補助期間按月全額補助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自付部分之保險費。
三、補助期限:
以被保險人每次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費最長各為6個月。
四、如有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問題,請洽詢勞工保險局。電話:02-23961266轉分機2862
五、如有任何健保問題,敬請來電:0800-030598或04-22583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