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1日
置頂)本會【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辦法與倫理約定

高雄市三洋維士比集團教育基金會
【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辦法與倫理約定
一、本會秉持「愛心助人、真誠服務」與「關懷勞工」精神,開辦員工協助方案。
二、本方案除不定期舉辦勞工成長與進修公益講座外,並提供勞工朋友諮詢服務。
三、凡勞工朋友不限本集團員工,均得遵守本實施辦法與倫理約定接受本會服務。
四、本方案屬公益性質。不收取任何服務費用。亦不提供經濟補助。
五、本方案不進行諮商及治療行為。僅提供勞工朋友正向思考、身心安適之傾聽與
問題解決不同角度選擇之分享。
六、本方案由本會聘請之工作人員提供服務。服務之提供必須填寫服務服務申請表
並簽署同意後始得為之。必要時得進行資源轉介。唯必須獲得申請人之同意。
七、本方案對於申請人有自傷或傷人訊息表達時,得依國家《精神衛生法》精神,
通報申請人家屬及警察機關,為必要之適當處置。其餘事涉國家法律該通報事
項者,例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
利法》…等本會亦需遵守法律進行必要之通報。
八、申請人身心狀態經本會工作人員評估為適於轉介改由專業醫療單位提供服務
時,本會將提供轉介相關資訊。並得單方面決定終止服務提供。申請人不得有
異議。
九、本方案提供服務時間原則上為週一至週五,上午九點至十一點鐘。下午二點至
四點鐘。採預約方式進行。本會工作人員得拒絕未經預約而前來尋求服務者。
服務地點以本會會址為主。本會所在大樓有保全管理系統。所有人員均必須遵
守之。
十、本方案諮詢服務原則上每人可預約進行四次晤談。特殊情形得以延長。連續無
故缺席兩次或連續請假四次,本會得不再保留該申請人的諮詢時段而逕予結案
處置。
十一、本方案服務遵從社會工作案主自決精神。申請人得隨時主張中斷接受服務。
本方案相關人員均遵守保密倫理。對申請人所分享的個人隱私不得肆意洩露與
傳播。唯為增進申請人最大利益與服務品質,工作人員必須撰寫紀錄定期接受
督導。申請人之故事會在適當隱私處理後與督導進行討論。此措施並不違背保
密倫理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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