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7日

高雄市擴大照顧經濟弱勢家庭、結合社會資源協助邊緣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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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擴大照顧低收入經濟弱勢家庭,社會局特取消家庭人口有工作人力者不得超過全家總人數三分之一規定,增列低收入戶第四類,

另在給付增加項目中,對於第一類家庭生活補助費調增為每人每月10,991元、第三類發給三節生活補助費及低收入戶春節慰問金,以及25歲以下就讀高中以上日間部學生搭乘公車船享有600元免費…等。 
 
至於對依法未符低收入戶補助資格者,本市各區公所均會協助邊緣戶申辦

中低收入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
中低收入戶子女生活教育補助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馬上關懷急難救助金或急難救助

社會局亦會斟酌案家實際困難情形,結合社會資源給予紓困。

另外社會局為協助本市清寒家庭及貧窮邊緣戶走出急難困境,另委託高雄市慈善團體聯合總會規劃辦理「清寒家庭社會救助服務方案」、設立生命轉彎服務專線,以及開發個案管理資訊系統,提供心理支持與家庭關懷訪視,期使弱勢家庭均能得到協助,以度過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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