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8日
紅心向日葵公益金弱勢家庭暨兒少扶助申請說明

中華民國紅心字會
紅心向日葵公益金弱勢家庭暨兒少扶助申請說明
相關申請規定,請詳見本說明與申請表說明。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中華民國紅心字會詢問。 電話/傳真:(02)2331-0505/(02)2371-9191 網站:http://www.redheart.org.tw/ 地址:(10045)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43號5樓之2 承辦人:陳玉婷 社工員、江雅筑 社工組長。 |
本方案公益金北市社團字第09839409200號,由社會大眾捐款提供,協助弱勢家庭孩童生活、教育與醫療補助,為徵信於社會大眾,本方案每筆捐款於募款期間內均以專款處理。
本計畫扶助對象為育有18歲以下之兒童、少年之家庭,且須經社工員訪視,確認有以下情形,並符合第二條必備條件之規定者。
一、扶助類型:
1. 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以失業六個月內為限,若有特殊原因無法就業請檢附證明)、經判刑確定入獄、罹患重大傷病、精神疾病或接受藥酒癮戒治,致生活陷於困境。
2. 父母離婚、未婚、分居、惡意遺棄、一方死亡,等其一狀況,因此造成撫養之ㄧ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正常運作者。
3. 父母其中一方因不堪家庭暴力或其他因素出走,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4. 由親屬代為扶養以上一至三款情境之兒童、少年,且生活有實際困難者。
5. 其他經專業社工單位評估確認有生活困難者。
二、必備條件:
1.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各地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者。
2. 全家人口動產(含股票、投資、存款等)平均每人低於新臺幣15萬元。
3. 全家人口不動產(含土地、房屋等)總值低於新臺幣650萬元。
4. 不符合上述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但有事實足以證明生活陷困,經社工評估確有扶助之必要。
三、扶助說明:
1. 本扶助需經公私立社福單位社工評估確有其需求,並提出社工評估報告方得以申請,不接受民眾個人申請。
2. 同一個案中,需跨月份申請者,最多一次申請6個月為限,收據則以申請月份計算填寫張數(例如申請3個月填寫3張收據,不以項目作張數區分)。為減少作業時程,收據上之扶助項目、金額與時間由本會複審通過後填寫,其餘特殊限制請詳見第六條之說明。
3. 同一個案於同一時間點內符合不同項目之申請標準,可同時提出申請。
4. 申請本會兒童餐費、教育扶助兩項,經由本會審核通過之個案需配合以下項目:
(1) 申請社工須於每月5日前繳交上月服務暨處遇摘要回覆表(表5),內容須符合當初申請時的目標,可以email傳送,但未免漏信,傳送後請主動來電確認。未繳交者,當月起停止核發扶助金。
(2) 需延長申請者請於到期前一個月由個管單位提出,延長申請仍需檢附必要文件。民國99年5月前延長申請者,可免附財稅資料;民國99年5月後提出申請需檢附最新年度財稅資料。
(3) 扶助兒少可能需配合本會媒體宣導關懷活動,不願曝光者需事先於申請表上註名,但無法配合者,不影響申請扶助之權益。
(4) 兒少需每月回覆一張手寫小卡,無法配合者,恕無法核發扶助金。
四、地點:全台灣地區均可申請,無居住與戶籍地之限制。
五、申請時限:本計畫之申請時間預計為民國98年10月1日至民國99年12月05日止。(因經費有限,本會保有提早結束受理申請之權利。若提早結束受理申請,會於本會網站進行公告)。
六、扶助項目:
補助項目 |
服務內容及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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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補助費 |
兒少生活餐費 |
因家庭危難事實影響18歲以下兒少穩定餐食狀況,每人2,000元/月,申請上限為6個月,得視狀況申請延長,但延長月份需視社工評估報告決定。撥付方式為按月放款。 |
緊急房租補助 |
有租屋事實且家戶成員無自有住宅、未借住親友住宅、公有住宅、宿舍或本市平價住宅,無力繳納房租致有流離失所之虞,每戶10,000元/次為上限。每戶僅能申請1次。(需檢附租賃契約以及欠費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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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急難救助金 |
符合本扶助弱勢家庭定義,於生活上遭受非人為可控制之急難狀態3個月內(例如主要照顧者遭逢無薪假、死亡、失蹤、服刑..等),或其他經社工評估認定急需急難救助金以渡過難關者,每人2,000元/次。每人(戶)僅能申請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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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補助費 |
兒少教育扶助 |
1. 家庭無力照顧而就托於合格保母、托嬰中心、托兒所或幼稚園、學校課後輔導(需檢附就托證明或繳費紀錄或繳費通知單)者,每人5,000元/月為上限。 2. 家庭無力提供學雜費而導致可能有中輟危機之兒少,申請金額為每人5,000元/次為上限。(需檢附學雜費欠費證明)。 3. 申請上限為6個月,得視狀況延長申請,但延長月份需視社工評估報告而定。撥付方式為按月放款。 |
醫療照顧費 |
健保欠費 |
未領有政府其他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滯納健保費致無法就醫者,每人2,000元/次,每人僅能申請1次。(需檢附健保欠費證明:欠費證明上需要有受補助人姓名,例如同戶內有2人欠費,需檢附有2人姓名之欠費證明)。 |
醫療扶助 |
意外事實發生1個月內因傷病急需就醫,於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就醫。每人3,000元/次,每人僅能申請1次。(需檢附一個月內的診斷證明、就醫證明)。但以下項目不予扶助:膳食費、雜費、掛號費、證書費、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疾病預防費、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節育結紮、住院其間之看護費、指定病房費及其他與醫療無直接相關之項目者。 |
七、申請程序:
(一)由公(私)部門社福單位社工實際訪查後,檢附申請書(表1)、切結書(表2)或代領切結書(表3)、收據(表4)、戶籍謄本、全戶財稅資料、全戶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全戶實際生活人口近一年內頁明細與封面影本(若無,社工需於評估報告中說明)、兒少就托、就學、課後輔導等相關證明影本、社工訪視評估報告、其他相關佐證文件正本或影本。
(二)若申請人與兒少無郵局或銀行帳戶,可由親友、申請單位代領,需另外簽署「代領切結書」。
(三)請以掛號郵寄至本會(10045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43號5樓之2 紅心字會收),信封上請註名「申請紅心向日葵弱勢家庭暨兒少扶助」。
(四)本會於每月5號前統整申請文件(以郵戳為憑),10號前完成初審、複審與補件作業(傳真或書信均可,但收據需正本無法以傳真補件),若缺件和不及送件者,需排至下一個月進行審核,為顧及案主權益請把握申請時限。月底前將審核結果回覆申請單位,通知程序如下:
1. 通過:以掛號方式寄發扶助支票及審核結果予申請單位,若支票遭退2次以上,視同放棄補助,款項將遞補其他有需求之個案,不再補發。
2. 未通過:以一般書信寄發審核結果。
(五)審查以書面為主,過程中如有必要,本會社工將以電話方式與申請單位聯繫。
九、申請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