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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8日

紅心向日葵公益金弱勢家庭暨兒少扶助申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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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紅心字會

紅心向日葵公益金弱勢家庭暨兒少扶助申請說明

 

相關申請規定,請詳見本說明與申請表說明。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中華民國紅心字會詢問。

電話/傳真:(022331-0505(02)2371-9191

電子信箱:rhfamily@pchome.com.tw

網站:http://www.redheart.org.tw/

地址:(10045)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435樓之2

承辦人:陳玉婷 社工員、江雅筑 社工組長。

 

 

本方案公益金北市社團字第09839409200號,由社會大眾捐款提供,協助弱勢家庭孩童生活、教育與醫療補助,為徵信於社會大眾,本方案每筆捐款於募款期間內均以專款處理。

本計畫扶助對象為育有18歲以下之兒童、少年之家庭,且須經社工員訪視,確認有以下情形,並符合第二條必備條件之規定者。

一、扶助類型:

1.  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以失業六個月內為限,若有特殊原因無法就業請檢附證明)、經判刑確定入獄、罹患重大傷病、精神疾病或接受藥酒癮戒治,致生活陷於困境。

2. 父母離婚、未婚、分居、惡意遺棄、一方死亡,等其一狀況,因此造成撫養之ㄧ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正常運作者。

3. 父母其中一方因不堪家庭暴力或其他因素出走,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4. 由親屬代為扶養以上一至三款情境之兒童、少年,且生活有實際困難者。

5. 其他經專業社工單位評估確認有生活困難者。

二、必備條件:

1.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各地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者。

2.     全家人口動產(含股票、投資、存款等)平均每人低於新臺幣15萬元。

3.   全家人口不動產(含土地、房屋等)總值低於新臺幣650萬元。

4.   不符合上述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但有事實足以證明生活陷困,經社工評估確有扶助之必要。

三、扶助說明:

1.     本扶助需經公私立社福單位社工評估確有其需求,並提出社工評估報告方得以申請,不接受民眾個人申請。

2.     同一個案中,需跨月份申請者,最多一次申請6個月為限,收據則以申請月份計算填寫張數(例如申請3個月填寫3張收據,不以項目作張數區分)。為減少作業時程,收據上之扶助項目、金額與時間由本會複審通過後填寫,其餘特殊限制請詳見第六條之說明。

3.     同一個案於同一時間點內符合不同項目之申請標準,可同時提出申請。

 

4.     申請本會兒童餐費、教育扶助兩項,經由本會審核通過之個案需配合以下項目:

(1)  申請社工須於每月5日前繳交上月服務暨處遇摘要回覆表(表5),內容須符合當初申請時的目標,可以email傳送,但未免漏信,傳送後請主動來電確認。未繳交者,當月起停止核發扶助金。

(2)  需延長申請者請於到期前一個月由個管單位提出,延長申請仍需檢附必要文件。民國99年5月前延長申請者,可免附財稅資料;民國99年5月後提出申請需檢附最新年度財稅資料。

(3)  扶助兒少可能需配合本會媒體宣導關懷活動,不願曝光者需事先於申請表上註名,但無法配合者,不影響申請扶助之權益。

(4)  兒少需每月回覆一張手寫小卡,無法配合者,恕無法核發扶助金。

四、地點:全台灣地區均可申請,無居住與戶籍地之限制。

五、申請時限:本計畫之申請時間預計為民國98101至民國99年12月05日止。(因經費有限,本會保有提早結束受理申請之權利。若提早結束受理申請,會於本會網站進行公告)。

六、扶助項目:

補助項目

服務內容及對象

生活補助費

兒少生活餐費

因家庭危難事實影響18歲以下兒少穩定餐食狀況,每人2,000元/月,申請上限為6個月,得視狀況申請延長,但延長月份需視社工評估報告決定。撥付方式為按月放款。

緊急房租補助

有租屋事實且家戶成員無自有住宅、未借住親友住宅、公有住宅、宿舍或本市平價住宅,無力繳納房租致有流離失所之虞,每戶10,000元/次為上限。每戶僅能申請1次。(需檢附租賃契約以及欠費證明

其他急難救助金

符合本扶助弱勢家庭定義,於生活上遭受非人為可控制之急難狀態3個月內(例如主要照顧者遭逢無薪假、死亡、失蹤、服刑..等),或其他經社工評估認定急需急難救助金以渡過難關者,每人2,000元/次。每人(戶)僅能申請1次。

教育補助費

兒少教育扶助

1.    家庭無力照顧而就托於合格保母、托嬰中心、托兒所或幼稚園、學校課後輔導(需檢附就托證明繳費紀錄繳費通知單)者,每人5,000元/月為上限。

2.    家庭無力提供學雜費而導致可能有中輟危機之兒少,申請金額為每人5,000元/次為上限。(需檢附學雜費欠費證明)。

3.    申請上限為6個月,得視狀況延長申請,但延長月份需視社工評估報告而定。撥付方式為按月放款。

醫療照顧費

健保欠費

未領有政府其他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滯納健保費致無法就醫者,每人2,000元/次,每人僅能申請1次。(需檢附健保欠費證明:欠費證明上需要有受補助人姓名,例如同戶內有2人欠費,需檢附有2人姓名之欠費證明)。

醫療扶助

意外事實發生1個月內因傷病急需就醫,於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就醫。每人3,000元/次,每人僅能申請1次。(需檢附一個月內的診斷證明、就醫證明)。但以下項目不予扶助:膳食費、雜費、掛號費、證書費、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疾病預防費、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節育結紮、住院其間之看護費、指定病房費及其他與醫療無直接相關之項目者。

 

 

 

七、申請程序:

(一)由公(私)部門社福單位社工實際訪查後,檢附申請書(1)切結書(2)或代領切結書(3)收據(4)戶籍謄本全戶財稅資料全戶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全戶實際生活人口近一年內頁明細與封面影本(若無,社工需於評估報告中說明)兒少就托、就學、課後輔導等相關證明影本社工訪視評估報告其他相關佐證文件正本或影本

(二)若申請人與兒少無郵局或銀行帳戶,可由親友、申請單位代領,需另外簽署「代領切結書」

(三)請以掛號郵寄至本會10045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435樓之紅心字會收),信封上請註名「申請紅心向日葵弱勢家庭暨兒少扶助」。

(四)本會於每月5號前統整申請文件(以郵戳為憑),10號前完成初審、複審與補件作業(傳真或書信均可,但收據需正本無法以傳真補件),若缺件和不及送件者,需排至下一個月進行審核,為顧及案主權益請把握申請時限。月底前將審核結果回覆申請單位,通知程序如下:

1.     通過:以掛號方式寄發扶助支票及審核結果予申請單位,若支票遭退2次以上,視同放棄補助,款項將遞補其他有需求之個案,不再補發。

2.     未通過:以一般書信寄發審核結果。

(五)審查以書面為主,過程中如有必要,本會社工將以電話方式與申請單位聯繫。

 

九、申請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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