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運用學產基金協助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低收入戶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發向上精神,與財團法人臺灣學產基金會合併辦理98學年度第2學期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受理期間為本(99)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本部業於1月28日函知各校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為維護學生權益,請各校掌握申請期限。
本項助學金業委請臺中縣私立僑泰高級中學代辦,負責全國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審核、彙整、撥款等相關作業,國小、國中部分則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指定之中心學校承辦。
教育部表示,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每學期申請1次,補助標準如下:國小:1,000元/名,國中:2,000元/名,公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3,000元/名,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及公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5,000元/名,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1萬元/名。本項作業採書面及網路申請方式併行,相關表格請各校自行上網(網址:http://203.68.32.190/)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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