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5日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一月底核發

只要符合資格,每學期都可申請
勞委會辦理「失業勞工子女98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補助」,10月1日起受理申請,至10月31日截止,申請資格須符合失業期間連續6個月以上,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和家庭所得總額在新台幣114萬元以下二個條件者,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都可以申請補助,沒有名額的限制。
去年補助3萬8千多名學生
申請補助金額,每名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新台幣3,000元,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新台幣5,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新台幣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新台幣1萬元。截至98年12月底止,已有2萬6,775個勞工家庭申請獲得補助,嘉惠3萬8,689名學生,補助金額達2億6千多萬元。
另只要符合申請資格,每學期均可提出申請補助,惟申請人子女已領取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失業家庭子女補助、加額補助經濟弱勢私立高中職學生學費、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本會協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能助學金等者,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
新學期申請案大增,1月底可入帳
勞委會指出,98年學度第1學期就學補助,申請件數共計5,243件,較97學年度第2學期3,393件增加1,850件,因申請案件甚多,且送請教育部及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等單位勾稽比對,預定於本(99)年1月底前核發審核結果通知單並匯撥補助款入指定帳戶。